繁體中文
无障碍浏览
智能问答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新
视界
新
公开
新
服务
新
互动
新
数据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薛家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900/2017-0001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薛家镇:
“三农”综合情况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薛政发〔2017〕72号
发布机构:
薛家镇
产生日期:
2017-07-21
发布日期:
2017-08-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薛家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薛政发〔2017〕72号
各中心(办)、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薛家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薛家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薛家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及新北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区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5号)和《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新北区以“发展三心农业,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以“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为根本任务,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加强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全力做好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的相关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全镇至少确定一名专职监管员,各涉农村(社区)至少确定一名专职协管员,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综合调研科、组织人事科)
2.各村(社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努力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制定好相应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分局、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预警、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财政分局、环境保护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
2.利用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把我镇生产主体监管、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内容及时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责任单位:纪检监察科、农业综合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
3.落实村(社区)职能,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各村(社区))
4.制订镇、村二级监(协)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协)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各村(社区))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配合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切实落实储粮熏蒸备案,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等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队伍,积极做好宣传推介,推动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各村(社区))
3.配合区落实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配合区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各村(社区))
2.配合区落实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利用市农委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各村(社区))
3.配合区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各村(社区))
(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兽药工作,落实区制定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各村(社区))
2.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落实区下达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总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畜禽养殖场比率达到2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生产“三品一标”产品的比率达到70%以上;“三品一标”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水产品养殖总面积的比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财政分局、各村(社区))
3.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广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环境保护科、各村(社区))
4.配合区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各村(社区))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
1.配合完成市、区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各村(社区))
2.配合市、区两级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各村(社区))
3.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城市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各村(社区))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配合完成市、区两级组织开展的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各村(社区))
2.配合上级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完成市、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派出所、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城市管理科)
3.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
4.严格落实《新北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宣传统战科、农业综合科、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城市管理科、各村、社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8月)。制定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薛家镇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11月)。按照《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薛家镇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第四阶段:总结迎评阶段(2018年2月~7月)。开展好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五、组织保障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徐俊
副组长:周鹏峰、印志威
成员:胡珊、艾红军、夏玲玲、方一、夏红卫、
仲建国、朱伟牛、吴伟荣、谢仕祥、史建杰、
郑建仁、鞠云舟、周建中、刘国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科。镇相关部门、单位和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照工作要求细化各单位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六、部门职责
(一)综合调研科
1.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灾害的协调工作;
2.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监管科
1.负责做好储备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农业危化品(农药)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及事故查处;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
4、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
1.负责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2.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5.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分局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2.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综合科
1.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等文件;
2.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日常巡查,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
4.配合区农业局完成涉及全镇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申请工作;
5.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生产中农产品的监督检查;
6.负责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指导,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7.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薛家分局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8.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境保护科
1.负责对规模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2.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市管理科
1、强化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
2、负责对农产品经营主体加强管理;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宣传统战科
1.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派出所
1.对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制裁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
(十)各村(社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负总责。
七、工作措施
(一)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我镇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二)严格督查考核。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落实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