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事业单位: 现将《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区工委中共薛家镇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 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综合考核办法 为加快“健康五彩城、活力新薛家”建设,牢固树立“争先、创新、务实、高效”意识,激励全镇上下紧紧围绕全镇工作总要求总目标,创新思路,主动担当,奋勇拼搏,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镇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二、考核原则 党建工作、社会经济管理、组织评议以定量定性相结合考核为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归口分类考核考评;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以定量考核为主,按照总量、增速、贡献度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各村、社区考核采用千分制;事业单位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各村、社区考核(村1000分+附加分;社区900分+附加分)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180分) 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年度目标任务书》(蓝皮书)确定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目标,由镇组织、纪检、宣传口共同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考核。 2.社会经济管理考核(村720分,社区620分) (1)经济网格化管理(100分)。按照经济网格化管理的目标要求,由镇经济口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考核; (2)安全与环保网格化管理(200分)。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化、食品安全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的目标管理要求,由镇环保科与安监科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考核; (3)社会稳定工作(100分)。根据年度平安薛家建设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由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考核; (4)农村、社区长效管理(120分)。根据上级综合长效管理具体要求,由镇城管办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考核; (5)农业工作(100分)。根据三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疫检疫等农业工作要求,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制订考评细则并组织考核(吕墅社区纳入此项考核); (6)计划生育工作(100分)。根据年度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要求,由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考核。 3.工作实绩考核(50分+附加分) 根据各村、社区规模、收入、重点工作开展和完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分和附加分,由镇组织口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实施。 4.组织评议考核(50分) (1)园区(镇)党政领导班子测评(20分)。园区(镇)党政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评,由镇组织口负责组织实施。 (2)民主测评(30分)。按照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要求,由镇纪委、组织口负责组织考核。 (二)事业单位考核(100分)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40分) 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年度目标任务书》(蓝皮书)确定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目标,由镇组织、纪检、宣传口共同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考核。考核细则总分180分,根据实际得分按40分总分折算后计入考核总成绩。 2.工作实绩考核(50分) (1)区级下达的重点工程、重点目标(20分)。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年度目标任务书》(蓝皮书)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目标任务,年终由党政办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和区级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打分。 (2)园区(镇)重点工作目标(20分)。根据园区(镇)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年终由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按实绩考核打分。 (3)条线主要工作目标(10分)。根据各部门条线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实效,结合区级条线考核结果,年终由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按实绩考核打分。 3.组织评议考核(10分) (1)园区(镇)党政领导班子测评(5分)。园区(镇)党政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测评,由镇组织口负责组织实施。 (2)民主测评(5分)。按照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要求,由镇纪委、组织口负责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评。加强各项工作的过程监管考量,由单一的年度考评拓展为月度考评,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细则每月一考,并报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作为参与“比学赶超,争光夺彩”季度总结的评选依据。 (二)综合考评。在日常考评的基础上,年底由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年度综合考评,作为镇年度评优的表彰依据。 (三)专项考评。对拆迁、土地确权、重大项目推进等年度镇级中心工作开展专项考评,优奖劣罚。 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五、考核等次 (一)根据考核结果,设立综合考核“优胜奖”。各村、社区考评列前3位(其中社区取前2位,村取第1位,根据实际情况,吕墅社区纳入村级考核)、事业单位考评列前5位的单位获“优胜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优胜奖单位”否决性考核: 1.单位正、副职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立案查处的,由镇纪检监察口将考核意见提供给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2.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分别由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环保科、计生站、安监科将考核意见提供给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3.单位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处置不力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并经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属于否决性考核范围的。 六、考核组织 (一)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综合考核工作,镇组织口具体牵头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考核牵头部门制定完善考核细则,经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园区党工委(镇党委)、管委会(镇政府)研究印发。 (三)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园区党工委(镇党委)、管委会(镇政府)批准。 七、考核奖励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各单位实际得分计奖。每分的奖励标准,年终由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园区党工委(镇党委)、管委会(镇政府)研究批准。 (二)经费来源:考核奖励由镇财政统一列支。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对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分配。 八、考核纪律 (一)综合考核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实行归口考核的,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其它相关部门不得在年终自行组织考核。 (二)镇纪检监察口、组织口、财政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发现有巧立名目发放奖金,弄虚作假、擅自或变相增发奖金、补贴等现象的,除退回超发奖金、补贴外,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违纪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