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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 2017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900/2017-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政府工作规则
薛家镇:
政府工作规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生工委〔2017〕11号
发布机构:
薛家镇
产生日期:
2017-04-12
发布日期:
2017-04-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 2017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新生工委〔2017〕11号
园(镇)各机构,各行政村(社区),相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健康五彩城、活力新薛家”建设,牢固树立“争先、创新、务实、高效”意识,激励全镇上下紧紧围绕全镇工作总要求及总目标,创新思路,主动担当,奋勇拼搏,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行政村、社区;
2.园镇内设机构;
3.镇直属党组织。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考核奖
优秀:行政村(含吕墅)1个,社区3个,除享受基础考核奖外,按该村(社区)2017年12月31日在岗在编员工数,给予人均1000元奖励;
优胜:行政村(含吕墅)1个,社区3个,除享受基础考核奖外,按该村(社区)2017年12月31日在岗在编员工数,给予人均800元奖励。
(二)目标考核奖
优秀:园镇内设机构2个,除享受基础考核奖外,按该机构2017年12月31日在岗在编员工数,给予人均1000元奖励;
优胜:园镇内设机构3个,除享受基础考核奖外,按该机构2017年12月31日在岗在编员工数,给予人均800元奖励。
(三)优秀党支部(党总支)
共计12个。其中园镇机构3个,村、社区4个,直属、垂直单位党组织2个,企业3个,给予集体5000元奖励。
三、考核内容
(一)行政村、社区(1000分+附加分)
根据以下10个考核细则进行月度考核:
1.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党群工作考核细则;
2.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3.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薛家镇)“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提质提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4.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政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
5.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经济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
6.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财经工作考核细则;
7.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细则;
8.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社会事业工作考核细则;
9.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农业工作考核细则;
10.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
(二)园镇内设机构
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年度目标任务书》(蓝皮书)、区级下达的重点工程、重点目标,园区(镇)下达的招商工作目标任务和其他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三)直属党组织
根据《2017年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直属党组织党建和精神文明考核细则》进行年终考核。
(四)加分项目
1.集体本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加30分,获得省级荣誉加20分,获得市级荣誉加10分,获得区级荣誉加5分;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荣誉的,其所在集体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被党委书记、镇长批示表彰的工作或个人,其所在集体加1分。具体由党群办公室提出加分方案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讨论。
2.争取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改革试点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具体由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提出加分方案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讨论。
3.村(社区)级集体收入增幅超30%加10分,超20%加5分,超10%加2分。具体由财政与资产管理中心提出加分方案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讨论。
4.正常政策范围之外争取和新增的上级专项补贴或奖励,给予适当加分。具体由财政与资产管理中心提出加分方案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讨论。
5.“马办”事项呈报量、督办事项办结率高的给予适当加分,具体由监察审计办公室提出加分方案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讨论。
6.其他应视为加分项目的,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四、考核方式
1.日常考评。加强各项工作的过程监管考量,实行月度考评,各机构根据考核细则每月一考,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其结果作为参与“比学赶超、争光夺彩”季度总结的评选依据。
2.综合考评。在日常考评的基础上,年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年度综合考评,并依据《关于对各村(社区)和园镇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三年任期目标考核的意见》(常新生工委〔2017〕3号),其完成情况作为镇年度评优的表彰依据。
3.存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列为“评先评优”否决性考核。
4.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五、考核纪律
1.综合考核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实行归口考核的,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其它相关部门不得在年终自行组织考核。
2.镇纪检监察科、组织人事科、财政与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发现有巧立名目发放奖金,弄虚作假、擅自或变相增发奖金、补贴等现象的,除退回超发奖金、补贴外,将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违纪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生命健康产业园区(薛家镇)201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常州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区工委中共薛家镇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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