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无障碍浏览
智能问答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新
视界
新
公开
新
服务
新
互动
新
数据
信息名称:
关于薛家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精准临时救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12900/2017-0002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薛家镇:
按各类资金划分子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薛政发〔2017〕63号
发布机构:
薛家镇
产生日期:
2017-06-30
发布日期:
2017-07-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薛家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精准临时救助的实施意见
薛政发〔2017〕63号
各行政村(社区):
现阶段的支出型贫困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灾祸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超出其家庭收入1.5倍以上而造成的生活贫困。支出型贫困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经过各种救助帮困后仍有突出困难的群体;另一类是现行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群体。临时救助制度是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规范我镇对一般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想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生活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坚持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凡具有本镇户口且居住在本镇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1.包括本镇低保、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残疾人及一般家庭,本年度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的;
(2)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的;
(3)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4)拒绝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6)购买车辆购置价格超过20万以上的家庭;
(7)购买商品房2套(包含2套)以上的家庭;
(8)镇、村(社区)认定的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临时救助的范围及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因病、因灾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给予救助:
1.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
2.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3.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申请救助之日前一年内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家庭收入1.5倍以上的,按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强弱实行分类救助。
救助标准基数1500元,为系数1,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增发或者减少的系数,累计系数总和乘以基数得出精准临时救助金额。
增发系数标准:
具体增发情况 增发系数标准
60周岁以上老人的 0.2/人
在校学生 0.2/人
民政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 0.3
持证残疾人 0.2/人、重残0.3/人
减发系数标准:
具体减发情况 减发系数标准
有汽车 0.2
购卖商品房 0.4
有工商营业执照 0.2
三、临时救助的申请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按属地原则,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一)薛家镇支出性贫困家庭精准临时救助评估表;
(二)居民户口本;
(三)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江南银行账号复印件;
(五)收入证明;
(六)医疗费用相关发票、出院小结等;
(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附件2);
(八)镇、村(社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审批权限及发放
(一)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无异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镇民政科。
(二)镇民政科审核
镇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市比对中心进行)、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
(三)发放
镇民政科对申请人的材料通过后,于每月25日通过江南银行进行打卡发放。
五、关于临时救助其他事项
(一)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只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二)救助对象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要追回临时救助款物,取消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
(三)从事临时救助申报和审核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村(社区)在薛家镇社会救助管理平台按要求进行临时救助资金的申报、发放。
(五)救助资金由财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支出。
薛家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