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企事业单位:
《河海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海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河海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50号)、《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常新委办〔2017〕82号)、《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开工委〔2017〕3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各行业安全风险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和应急救援能力。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各行业领域)、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推动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五、工作安排
河海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街道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街道有关部门须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2019年11月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安委办,由安委办汇总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突出排查风险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各行业领域认真组织摸排、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隐患,尤其要注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城镇燃气的经营使用(配合、协调常州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档案。(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社会事业科、安监环保办、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 突出排查重要危险点。认真组织开展重要危险点排查,建立重要危险点数据库。(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安监环保办、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 突出排查危化品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安监环保办、社会事业科、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 强化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目录正在制订中),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安监环保办、社会事业科、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 强化重要危险点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点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重要危险点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要危险点档案,完成专家会诊服务工作,形成专家会诊隐患清单,并于2018年10月底前确保隐患整改到位。2017年12月底前,全面排查风险点及安全缺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从而降低风险至可接受程度。(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安监环保办、社会事业科、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 强化违法违规整治。按照“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排查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及时上报安监局,依法处理: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区政府统一部署,街道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底前完成)
7. 强化关停并转迁。进一步理清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辖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财政局、安监环保办、建管站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7月前完成方案制订,关、停企业任务在2018年前完成)
8. 强化油气管道安全。落实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安监办、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建管站、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理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政法中心、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经管科、建管站、社会事业科、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定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责任单位:安监办,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防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经管科、社会事业科、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安监环保办、社会事业科、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 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落实承包商管理,严格资格审查,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由相关企业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 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安监办、派出所等,各职能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全面推进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形成安全标准化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建管站、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各社区、建管站、安监环保办、社会事业科、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9.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室、建管站、安监环保办、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 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以及金融信贷、项目投资准入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社区、经管科、人社所、财政局、安监环保办、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个管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1.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合法合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公布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专业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各社区、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2.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社区、组织办、经管科、人社所、建管站、社会事业科、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安监办、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3.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责任单位:经管科、建管站、社会事业科、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 严格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通报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由许可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责任单位:安监环保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5. 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相关行政许可登记资料审查,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经管科、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6. 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队伍。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社区、安监环保办、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7.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和装备、器材、物资配备。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责任单位:各社区、财政局、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简化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程序,规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和程序。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细化基层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步骤要点,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适时修订街道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明确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责任单位:各社区、建管站、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29. 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微信、网络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责任单位:各社区、宣传办、安监办等,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街道安委办。
(二)各社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街道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社区、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街道安委办。
附件:
河海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华承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徐信群 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顾科卫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 茹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朱莉娜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统委员
顾永泽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 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河海派出所所长
成 员:施卫华 街道安监科科长
吴海锋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
吴科飞 街道经管科科长
俞振平 街道财政局副局长
蒋苗苗 街道个管办主任
陈志峰 街道建管站站长
王 澄 街道社会事业科科长
臧照华 街道政法中心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周宏坚 街道人社所所长
李晓僖 市场监管局河海分局局长
潘英俊 街道安监科副科长
闵尧建 街道安技员
严 忠 街道安技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施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