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党组织:
《河海街道关于社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河海街道关于社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河海街道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社区进一步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社区“两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社区“两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制定和落实本社区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分配方案等事关全局性的事项。
2、落实社区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计划。
3、制定和落实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等事项。
4、社区重要选举的相关程序、候选人情况。
5、涉及社区集体和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6、其他需要社区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社区管干部的使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2、社区党组织内党员发展计划。
3、对上推荐各类先进人选。
4、其他需要社区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道路、水利、自来水、环卫设施等社区公益事业的项目立项以及建设方案。
2、社区固定资产、大宗办公设备等购置和处理。
3、社区集体资产出让、出租、变更、处置、集体积累资金对外投资等。
4、其他需要社区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本社区年度财务预算及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资金安排和调整。
2、社区管干部报酬奖励等方案。
3、上级划拨到社区的各类专项资金(低保款、临救款、建设补助资金等)的分配和使用。
4、其他需要社区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1、充分准备。根据工作需要,对“三重一大”问题确定议题,并将召开社区“两委”会议时间、议题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每位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工作分工情况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其中重要建设项目要事先征求居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的意见。
2、讨论酝酿。集体讨论研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申明同意的理由和缓决、否决的根据。
3、民主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涉及人事任免等密级问题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四、集体决策的要求
1、参加社区“两委”会议人数为5人之内(含5人者),必须全部到会。5人以上,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参加会议,扩大群众参与度。讨论社区管干部人事问题时,应事先征求街道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意见。
2、集体决策要事先确定议题,不搞临时会议。会议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和专人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如年度财务预算外资金的增加使用、集体资产的处置、社区管理人员的录用等,要按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手续。
3、会议在讨论与“两委”班子成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4、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保证民主渠道的畅通。
5、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必须当机立断的事情,在场的“两委”班子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两委”班子汇报。
6、社区“两委”班子“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后,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公示的要于一周内将决策情况、人事安排、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在社区社务(财务、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7、社区“两委”班子集体决策后,要将会议记录、表决资料等立卷归档。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等加强对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
六、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社区“两委”班子集体决定的。
2、没有经过社区“两委”班子民主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擅自主张或少数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后又不通报(汇报)。
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对出现的决策失误,将根据实际情况,严肃追究社区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