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三井街道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三井街道作风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日常管理,改进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全体人员的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
二、考核组织
(一)作风建设考核工作在街道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作风建设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督查和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具体考核程序:
1.街道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2.街道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作风建设考核由工作纪律、服务效能、廉洁自律、其他项目四方面组成。作风建设考核扣分不保底,考核结果折算成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的作风建设考核得分。
(一)工作纪律(50分)
1.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作息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发现一人次扣2分。
2.建立日常考勤制度,各单位无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不能如实反映情况的,发现一次扣2分。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4.规范出勤动态标识,各单位出勤动态标识未及时更新或标识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发现一次扣2分。
5.街道组织的学习、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有一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会议期间玩手机、打瞌睡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6.工作时间打牌、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上淘宝等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人次扣5分。
7.做到网络购物包裹不进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包裹及个人征订的杂志、书籍、光盘等除外),个人包裹一律不准寄送至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发现一次扣3分。
8.值班期间无故脱岗、中断通信,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发现一次扣3分。
9.在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和执行公务活动中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除外)以及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发现一人次扣5分。
10.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凡被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到办公环境脏乱差,督促一次仍不整改的,扣2分。
(二)服务效能(20分)
11.执法人员未能做到文明执法遭投诉举报的,经查实有一起扣5分。
12.社区及窗口部门未能执行好首问责任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遭投诉举报的,经查实有一起扣5分。
13.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问题遭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有一起扣5分。
14.服从并服务于街道工作大局,积极参与街道中心工作和突发性工作,发现有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消极怠工现象的有一起扣5分。
(三)廉洁自律(30分)
15.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违规检查、收费、罚款的,经查实有一起扣5分。
16.违反规定收取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经查实有一起扣5分。
17.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经查实有一起扣5分。
18.工作人员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发现、举报、曝光或被执法执纪机关查处的,经查实有一起扣5分。
19.凡工作人员因廉洁自律问题被扣分的,同时将按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四)其他项目
20.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区和区以上部门明查暗访到或被媒体曝光的,在百分制考核扣分的基础上有一起再扣5分。
21.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正副职干部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执法机关查处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该单位或该社区在作风建设考核中排名列最后一位。
22.社区党员受党纪处分或被执法机关查处的,有一人次扣1分(社区主动提供线索的不扣分)。如社区在街道纪工委已启动案件办理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有一人次扣2分。
23.对上级部门和街道交办、转办的督查投诉事项未按要求处理的,有一起扣3分;未认真按规定处理导致再次投诉的,有一起扣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年度作风建设考核排名列最后一位的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参加街道综合评先评优。
(二)年度作风建设考核排名列最后一位且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正、副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相应扣发绩效考核奖3000元、2000元、1000元,并向街道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整改意见。
(三)对年度作风建设考核排名列最后一位的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位列最后一位的,单位负责人作轮岗交流处理。
(四)对被街道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查处的扣分当事人,按单位所扣分值每分200元扣除当事人个人绩效考核奖;因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区和区以上部门明查暗访到或被媒体曝光的,扣除当事人个人绩效考核奖的50%。
(五)对年度作风建设考核排名前三位的社区、前六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为街道年度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本考核办法由街道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