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区审计业务。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区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三)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以及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区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4.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协助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全区的内部审计,对全区内审机构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全区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开展计算机审计。
(九)组织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审计科研。
(十)办理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三强化、三探索、三结合”为主线,全面履职,大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北区作出新的贡献。
(一)三强化,提升审计工作监督力
1.强化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以提升审计成效,促进单位行政管理水平提高为目的,全面深入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新北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从目标考核、组织领导、整改督查、成果运用、结果公开等五个方面,规范工作开展,推进整改督查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化开展的转变。同时将树立“审计服务”的理念,通过整改督查,在纠正屡审屡犯、屡禁不止问题的同时,关注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将揭示工作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畅作为审计整改情况分析的重要内容,提高审计整改建议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为目标,区分镇(街道)、机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等三类不同内审机构,分类开展内审工作指导:对各镇(街道),在“监审合一”机构、人员融合的基础上,将强化工作融合,增强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主动性,推动基层财务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对机关部门,结合单位职能业务的实际情况,指导实施财务收支、经济责任、专项调查等各类审计项目,推动内审工作常态化开展;对国有企业,将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对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目标定位和具体部署,指导国企内审机构围绕“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促进国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促进国企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审计专项调查工作。以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改革深化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针对性地选择基层政府性债务、安置房建设及管理等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及时揭示存在重大风险的问题,客观反映对全局、对未来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专业分析和决策依据,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完善。
(二)三探索,提升审计业务创新力
1.探索经济责任全闭环监督模式。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积极履行“四责联审”成员单位职责,将构建 “审、评、改”全闭环监督管理模式。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注重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以百分制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履行用人责任、廉政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和经济责任进行科学评价,做好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形成对“一把手”履行四项重要责任的闭环式监督,进一步增强联审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围绕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区”战略目标,根据区域自然资源禀赋、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政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等,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争摸清我区生态绿色家底,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考评体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服务“生态新北”建设。
3.探索投资审计信息化管理。依托上级审计机关开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选取部分投资审计项目,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试点工作。将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计划、实施程序、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审计结果等每个程序和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控制,提升业务协同、数据利用和资源共享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解决投资审计人手不足的问题,促进全局审计信息化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三结合,提升审计队伍战斗力
1.审计文化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将通过持续开展“书香审计”系列活动,把党建工作和廉政教育融入每月两次的集体学习活动中,促使“依法、审慎、清廉、创新”的高新区审计文化核心理念渗透于审计工作各个环节,发挥审计文化在凝聚人心、提高效率、推进工作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2.审计项目与科研工作相结合。围绕审计实践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科研工作。通过科学选题、责任到人、培养骨干、强化考核等多种手段,把审计科研与具体审计项目对接,在审计实践中找课题,在把握特点规律中寻方法,在研究深层次问题中求突破,着力增强审计科研的指导性,服务宏观决策;同时突出审计科研的应用研究,实现审计科研与实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促进成果转化。
3.审计业务与信息宣传相结合。审计信息是审计机关反映审计各项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锻炼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手段,将把信息宣传作为展现审计风貌、扩大审计影响的有效方式,紧密结合各项审计工作开展,及时总结提炼基层成熟做法,大力宣传审计工作先进经验,促使相关部门、镇(街道)广大领导干部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综合监督处、行政企事业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二)派驻机构:监察审计室,挂牌于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下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预算公开相关数据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确定数据填列,具体公开表样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详细内容见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区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填列。
新北区审计局(经审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31.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9.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经费的调整及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31.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31.6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31.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经费的调整及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支出预算总计431.6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1.4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事务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75.33万元,增长27.28%。主要审计项目经费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8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局(经审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41.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29万元,增长14.4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0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5万元,增长16.9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万元,增长108.33%。主要原因是原部分审计项目经费由财政局列预算,由审计局申请拨款支付,今年调整给审计局列入年度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31.6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1.6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31.6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06.62万元,占71.04%;
项目支出125万元,占28.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1.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9.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经费的调整及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31.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经费的调整及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06.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2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1.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经费的调整及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06.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2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3.28万元,比2016年增加2.88万元,增长14.12 %。主要原因是:基数变化。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8.9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93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
新北区审计局(含经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附:2017年审计局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