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级三资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集体资源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上级三资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订春江镇村级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希认真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
指导思想:推进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水平,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保障好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区分轻重、确保重点;严肃预算、规范管理;发扬民主、透明公开的原则。
操作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和核算权的前提下,委托滨开区农村工作局农村经济科代理会计核算业务。代理会计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由农村工作局负责管理,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入会计中心代管账户,所有开支必须办理取款手续后方可支取,严禁坐收坐支。(后附操作流程图)
二、资金管理
年初由村集体商量拟订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向村民公布后实施。不在年度预算内确需开支的预算外支出,需经村“两委”(或两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收入管理
1.村所辖企业(个人)上交款、资产租赁款、资源出租收入等需经村集体讨论研究,签订收入上交合同,明确交款时间、合理确定标准,合同做好案卷档案,同时每年年初按合同金额入帐。所有上交及资产、资源要录入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做好动态管理。
2.赞助、捐款等收入必须全额入账并及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3.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款事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禁使用其他收据。票据由各村会计到农村工作局农经科票据管理员处领票,村、组票据要分开使用,组级使用的由村会计直接到票据管理员处销号,村级使用的由各代理记帐员代为销号。
(二)、支出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预算内的支出由村支书审批、农经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预算外的支出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结报。支出需取得对方合法发票,写明用途或事由,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审批人审批,做到报销手续齐全。内容不详实、手续不完备,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的票据或不合理的开支,村财会人员拒绝支付,代理记帐员不得入账。
根据各村对村级运转的支出安排,以及综合考虑各村人口规模大小及经济实力等情况确定定额:
1.办公经费。办公用各类经费按实列支,做到厉行节约,确保支出的公益性。
2.会议费。村组会议(含村民代表会议)按每年每村民小组以不得超过1500元核定,党员会议每年每人以不得超过500元核定。其他特殊会议(选举)等报党委、政府同意后按实列支。
3.经营费用。实行预算定额,严格控制经营费用支出,所有支出注明事由。
4.村干部(组干部)报酬。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严格按镇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标准执行;组干部报酬根据各村经济承受能力情况,兼顾历史,按各村委考核结果执行。村组干部报酬必须列入年初预算。
5.各类福利费用(民政经费、计生经费、慰问经费等)开支,根据各村经济承受能力情况和实际需求,年初做好详细的预算。
6.公益性支出。村级长效管护、社会事业建设按实际需要支出,确定资金来源,编制合理预算。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常滨委〔2016〕76号“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常滨委〔2016〕84号“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前需上报资金需求。
7.各类政策性专项支出(青苗费、附着物费、本金结息、土地流转费、基本生活补助分配等)做到先入账再支出,审批后按实际需支付农户的金额列支,需附明细清单。
8.其他专项性支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核算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追加支出。
三、资产资源管理
1.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盘点核对,每年至少核对清理一次。
2 .固定资产的报废要经村两委(两会)集体商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资产转让还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有第三方评估,按公开程序拍卖。
3.大额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指单体10000元以上的资产)需按“三重一大”程序集体决策并报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4.集体经营性资源要整理核对并建立明细台账资料,定期核对,合理有效利用。
5.经营性资产(资源)的租赁、发包必须按“三重一大”程序操作,集体讨论决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及时收取上缴款项。
6 .经营性资产(资源)的租赁、发包、转让等待条件成熟要适时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7.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集体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质押担保。
8.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政府代管托管的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用书面合同等必要形式使集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监督与信息公开管理
农村工作局、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要对各村年初提出的年度收支预算进行事前监督,对全年每个月的收支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对年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监督。
1.镇纪委、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监察审计局对各类涉农政策性专项支出进行抽查,对青苗费、组级分配、民政经费等发放进行专项审计或不定期抽查。
2.对涉农政策性支出、公益性社会事业建设支出、其他专项性支出,必须在村委公开栏(网上村委会)和所涉及村民小组公示并存档备查。
3.滨开区农村工作局要负责把好非生产性支出关,对不符合规范的票据、白条和超限额费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所有费用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列支;要适时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镇领导及各村书记,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督促各村按照规范公开的要求进行财务公开。对各村在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部门、村级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圩塘社区、徐墅社区、魏村社区、滨江社区筹备组下辖12个筹备小组和在农村工作局农经科单独设立账套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三资管理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全镇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资管理由各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支出由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并经社区党组织同意后结报,其中会议费和经营费用减半核定。
本实施办法由滨开区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