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筹备小组):
为进一步健全“组账村管、组资村管”等各项制度,规范农村组级三资管理,强化农村财经纪律,巩固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经济组织正常运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现依据上级有关农村“三资”管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1.本镇范围内的组级三资实行“组资村管、组账村管”模式。村书记是本村组级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和村会计(结报员)是本村组级三资管理直接责任人,由村会计(结报员)具体负责组级三资管理、辅导、监督工作。
2.各村相应成立农村会计服务站,具体负责组级财务日常运作和资金管理。村会计服务站的印鉴章和支票要落实专人分开保管,村代理记账员由村总会计(兼任村会计服务站主办会计)、联队会计2-3人组成。
3.组级财务实行村管后,组级资金坚持执行“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得益权不变”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审批结报制度
1.组级财务原则上每一年结报一次,若经济往来较大的组可半年结报一次。
2.原始凭证使用规范,手续齐全。收款凭证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支出凭证中外购支出凭证一定要取得盖有出售货物单位印章的合法原始凭证,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理、合法。
3.组级的每一笔支出必须有付款人、证明人、村民组长签字后报村委审批,由村委主任预审后,经村书记审批,未经审批的,财会人员不准报销入账。
4.组级的年终小分配(其他临时性分配)必须有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村委审批后方可拨款分配。同时,组级年终分配方案报农村工作局农经科备案。
5.组级一律不准列支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误工补贴和费用。村民组长不得报销任何用餐、用烟等非生产性开支。
6.一律取消组级招待费。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1.组级资金全额有村统一管理。副业承包款、种田大户上交款、土地租金、剩余本金结息、土地流转费、应属集体收入的农业补贴款、集体资产的租赁款等收入要及时收交,解缴村统管户,杜绝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公款私借;严禁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挪用侵吞公款,一经查出存在以上问题将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2.组级支出实行预报制。坚持节俭办事、量入而出的原则,组级所需用的现金,如清理内外水沟,公益事业建设以及零星费用必须事前申请报村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组级备用金原则上一个组不得超过1000元。
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
1.组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要经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报村备案,由村统一档案管理。
2.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年终做好合同的结算、兑现,做到年结年清。
五、严格落实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
1.村民小组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3-5名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是对本村民小组全年的收支明细、各种往来款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核对。组级必须做到先理财后结报。
2.组级的当年收支情况必须向村民公布,原则上一年一次,专项经费的代收代付事项需及时进行公布,公布的形式以发放清单至户,农户签字收到为准,同时报村留存。
3.村两委要对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每年进行1-2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村两委要不断加强村民组长、代理记帐员、理财小组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
六、各村应成立会计服务站,开设组级资金代管专户
村会计服务站要正常运作,要按规范建好总帐、明细帐,要及时登记好存款、现金日记帐,要按时与开户银行对帐并编制好银行存款调节表,定期与各组核对好代管资金往来。
七、其他
以上实施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