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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和全区“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规范化管理,我镇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7〕86号),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重要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有效促进了全镇农村集体“三资三化”建设。但村级集体财务直接面向农村基层、面向广大农户,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复杂性,目前村级资金主要由村干部代领代发,中间环节多,导致资金流向难掌握、现金库存难管理、票据手续难规范,必须用科学的制度来管人、管事,从源头上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改革村级资金结算方式,采用非现金结算,实行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已势在必行。这样可减少村级会计代理结算的中间环节,利用刷卡、网银转账等操作模式,使每笔资金流向清晰、有据可查、留有痕迹,可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许多薄弱环节,这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明确非现金结算范围与实施时间。
(二)明确各级资金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三)实行村级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规范支付业务流程。
(五)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三、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范围要实现哪三个全覆盖?
1.对象全覆盖。包括全镇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所有村干部、农户等。
2.项目全覆盖。包括村干部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村级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各项补贴补偿款发放、农业保险理赔款发放等。
3.金额全覆盖。一些零星开支(慰问金、零星困难补助、零星误工补贴、零星杂支等)可以支付少量现金。
四、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哪些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后,取消备用金,严格控制零星现金使用范围。
2.费用开支审批制度。集体所有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购置物品和支付工程项目款必须由收款人提供税务凭证。除本集体内部结算往来或用工支出外,严禁使用自制凭证入账。要用以区或镇统一制订的自制凭证格式,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后支付。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3.收支结报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结报制度,支出票据应及时结报,凡支出发生后三个月内未予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除因收款人或出票单位造成外)的,村会计应当予以拒报。
4.财务预(决)算制度。要严格按照村集体财务预算计划安排村级费用支出及用工,对超出预算的费用支出及用工,镇经管站拒绝办理付款,确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增加费用支出及用工,必须由村(社区)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五、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也是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新抓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推进和督查考核,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抓,抓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和检查督促,村会计负责具体抓好落实,设置好村级资金管理岗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村级组织是实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主体,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带头执行规定,村会计或村报账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做好村级收入解缴和非现金结算卡号、账号的收集、审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的工作规定和操作规范,提前做好准备,及早动员部署,按照镇统一规定的时间实施。实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后,部门单位支付给村集体的各项资金未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将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村级费用支出及付款仍然采取现金支付(除由镇统一规定的零星开支和党委政府批准同意的现金支出)或坐收坐支的,均须由经办人追回款项,由镇经管站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网银支付,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我镇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工作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