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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新北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结合西夏墅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含义是什么?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适用对像有哪些?
其适用对象主要为西夏墅镇党委、镇政府、各社区(村)、事业单位及其工作部门、班子成员。
三、镇党委及有关部门职责是什么?
西夏墅镇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镇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支持政府相关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工作部门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组织部门负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事故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党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支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党的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四、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是什么?
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政府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及其投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职业卫生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应的职责主要是:(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三)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推广使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做好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四)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审查批准或者验收,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验收。(五)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人、财、装备和信息、科技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奖罚机制是什么?
西夏墅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每年对党政有关部门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实施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