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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实施意见》的制订是“263”专项行动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北区滨江化工园区作为试点,日前在全市率先制订试点工作方案,为常州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滨江化工园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分为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实施目的。运用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二是明确范围。明确园区内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企业应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别为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三是开展方式。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方式,保险经济公司、首席承保人、保险公司共同保险联合体的产生方式及各自责任。四是加强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与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挂钩,环保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险经纪公司等应不断提高保险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