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现将《新北区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9日
新北区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展现新北区高技能人才队伍良好形象,新北区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将于2017年4月至10月间举行。为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各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竞赛目的
树立“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理念,以技能竞赛为平台,组织和引导广大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职工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为牵头部门,联合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区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培训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组委会成员
组 长:潘永沺
副组长:张俊忠 王雪明 孙国庆 孙丽芳 信原正树
成 员:蒋海平 曹刚 唐军 王金雨 施国荣 蒋华亚 王文亚 张红全 钱小红 刘新忠 刘于扣 唐国荣 周宏坚 陈平 朱文杰
三、竞赛安排
(一)组别和职业(工种)
竞赛设立企业组和学校组2个组别,12个职业(工种)。企业组职业(工种)9个:装配钳工、涂装工、焊接工、数控加工中心、部品检查、车辆检查、维修钳工、维修电工、叉车。学校组职业(工种)3个:养老护理员、电工、焊工。
(二)培训和竞赛时间
企业组赛场:2017年3月15日—4月15日
学校组赛场:2017年6月15日—10月15日
(三)参赛对象
我区从事相应职业的一线企业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标准与命题
竞赛试题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标准命题,试题分理论(闭卷笔试,客观题)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组织专家命题。
(五)赛场安排
1.企业组9个职业(工种)竞赛安排在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举行。
2.学校组:养老护理员工种竞赛安排在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举行;电工、焊工等2个职业(工种)竞赛安排在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举行。
以上所有工种具体竞赛方案由组委会会同承办单位另行制定。
(六)组织方式
企业组:由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制造行业企业职工的宣传发动、选拔推荐和报名工作,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培训、竞赛等工作。
学校组:区人社局、各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所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宣传发动、选拔推荐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护理员报名工作;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职工电工、焊工2个工种报名工作,选送参赛选手名额分配如下:春江70名、孟河70名,新桥60名、薛家镇60名、罗溪镇60名、西夏墅60名、奔牛镇60名、河海街道50名、三井街道50名、龙虎塘街道60名。报名结束后由院校负责培训、竞赛等工作。
(七)时序进度
1.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4月上旬—5月下旬):部署竞赛工作、公布竞赛职业(工种)、广泛组织动员,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报名工作。
2.培训阶段:组织各职业(工种)竞赛选手进行集训,强化理论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企业组时间安排为2017年3月中旬-4月中旬;学校组时间安排为2017年6月上旬-9月下旬。
3.竞赛阶段:做好选手资格复审、竞赛命题、场地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各组别职业(工种)竞赛工作。企业组时间安排为2017年4月上旬-4月中旬;学校组时间安排为2017年10月上旬-10月下旬。
四、奖励办法
依据《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2〕55 号)等相关规定,对竞赛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竞赛按职业(工种)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一)企业组
1.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一等奖的选手,由区人社局授予“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组委会给予8000元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2.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由区人社局授予“新北区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某工种第二或第三名”荣誉称号,组委会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学校组
1.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一等奖的选手,由区人社局授予“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组委会给予8000元奖励并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二、三等奖的选手,由区人社局授予“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组委会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奖励并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对各职业(工种)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的其他选手,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升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对各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三)团体奖
对学校组各职业(工种)获得一等奖选手的选送单位,由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荣誉奖牌,对获得二、三等奖选手或各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选送单位,由组委会给予奖励。
五、其它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宣传力度,按照活动时间节点狠抓落实,确保新北区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