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调解志愿者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出的成立“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调解志愿者协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调解志愿者协会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作出积极贡献。
该协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协会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