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各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国卫流管发〔2016〕22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苏卫流管〔20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部分农村地区因父母外出务工而出现大量留守儿童。这些儿童由他人监护照料,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不健康行为和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生长发育滞后、营养不良等健康问题,甚至遭受意外伤害和不法侵害。
各级要充分认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各项工作。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落实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责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措施;强化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动态管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拓展,提高健康促进项目的覆盖面和效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1.加强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要建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与喂养、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落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等工作,加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及监护人有关儿童健康喂养、管理的科学指导和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等留守儿童集聚场所及留守儿童家庭的健康工作指导和督查,落实工作措施,做好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开展对留守儿童、监护人及幼儿园、学校等机构工作人员有关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技能训练,提高各类人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卫生处、教育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扎实做好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研究制定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突出以科学喂养、营养膳食指导、卫生习惯与卫生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及意外伤害与自我防护等为主要内容,使教育内容贴近儿童健康需求。着力强化阵地建设,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政府相关机构,把健康教育纳入有关工作和教学内容,完善学校、幼儿园、社区图书室(宣传栏)等场所设施建设,丰富、充实健康教育图书和载体,确保健康教育覆盖留守儿童主要集聚场所。积极开展教育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健康行为指导。开展健康知识竞赛、健康咨询、心理辅导等活动,普及健康知识。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与留守儿童“手拉手”结对帮助、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互动等活动,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成效。(卫生处、教育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落实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责任。各卫生计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对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医疗机构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健康评估、伤情鉴定及相关评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和医疗救助等工作,要完善有关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卫生处)
4.强化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登记和数据共享工作,依托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网络,深入家庭、学校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喂养及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并结合医疗、疾病防治等信息建立留守儿童健康档案。坚持预防为主,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和健康需求,将农村留守儿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身心健康问题及时记载入档,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问题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疾病诊治,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动态管理。(计生处、卫生处、教育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突出儿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医生培养,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把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纳入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免费为0—6岁留守儿童定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卫生处)
6.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拓展。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聚集的学校及生理心理健康问题易发的中小学生人群,实施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评估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行动,有效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拓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的覆盖范围和工作内涵,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顺利开展。(卫生处、教育处)
7.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关爱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健康关爱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估内容。加强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督促各镇、街道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指导各地在“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指导及服务。利用家庭调查数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的分析。(计生处、区计划生育协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作。各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相关职能处室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要加强部门协作、资源统筹和信息沟通,力争把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纳入政府计划统筹安排,统筹推进。
2.加强宣传倡导,营造社会氛围。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与普及健康知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传媒,广泛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要求,普及健康知识和儿童健康发展核心信息,提高公众对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的认识,营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的社会氛围。
3.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把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纳入计生协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重要内容。联合社会、社区、家庭共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活动,协调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健康关爱行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理、心理健康、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动员社会力量对农村困难留守儿童家庭实施帮扶,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能力和家庭成员健康素养,促进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各级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落实机制、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区社会事业局将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