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1日
常州市新北区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纠正医院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按照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 “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7月份,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开展主题专项活动,旨在结合检查机关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运用多种形式,对全体医务工作者开展全面深入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强化医德医风,增强医务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加大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力度,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防控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工作氛围,提升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神圣感、使命感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及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和推进健康新北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树立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
区社会事业局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通过深化以党建引领的行业文化建设和道德讲堂平台等,充分发挥党纪国法和文化道德的教化功能,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理想信念、职业操守、职业道德、人文医学和法制教育。区检察院要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采取专题预防工作报告会、预防宣讲、编印廉政读本、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明辨罪与非罪的界限,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谨记誓言,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和工作岗位。特别是要结合本地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案件,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医务工作者等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旁听法院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身临其境接受警示教育,感受职务犯罪给党和国家、自身和家庭带来的巨大危害,以案为戒、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二)综合运用各项措施,完善廉政体制和防控机制
召开一次专题活动动员会。区检察院和区社会事业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联合召开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启动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区检察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联防联治职务犯罪工作,有针对性地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组织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推动动员部署务实开展。各单位要制定符合自身单位实际情况的专项活动方案细则,动员部署,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内容和步骤要求。
举行一次剖析案例会。区检察院联合区社会事业局举办一次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深入剖析发生在本区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的威慑力,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完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监管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区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分析医疗卫生人员职务犯罪和其它违法违纪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向各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进行一次重点岗位廉洁谈话。针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线索,区检察院与区社会事业局联合组织开展廉洁谈话、告诫谈话或警示谈话,讲明政策,通过“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及时提醒、告诫,责令整改。
梳理一次行风工作规章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对行风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梳理,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纠正政风行风向自觉完善转变,及时修订完善医疗卫生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组织一次廉政风险点排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职权职能、工作流程、运行机制,特别是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风险点排查,认真梳理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对重点问题联合开展风险研判,探寻深层次原因,并对职务犯罪风险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用“制度+科技”的办法防范廉政风险,遏制和减少腐败案件发生。
开展一次回扣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区检察院和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对新北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回扣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医卫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上交全部违规违法所得,争取主动纠正机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上缴违规违法所得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区检察院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形成预防长效机制
区检察院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责,推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补充现有规章制度,提高针对性,增强约束力,通过科学的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堵塞腐败漏洞。区社会事业局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廉政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检察院、区社会事业局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组织好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开展系列预防教育活动,切实按照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和区社会事业局监察审计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审查和汇总,及时上报、宣传,确保系列预防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联系配合,深化联动机制。双方要设立专职联络员,负责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预防情况分析会,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在医疗改革进程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有效措施,共同确定预防的任务、目标及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步骤。
(三)加强信息交流,注重预防效果。双方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换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就涉及职务犯罪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交流、通报;及时对医疗卫生工作廉洁风险点进行调研与分析,共同探寻规律,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的措施,及时消除和减少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
(四)注重有机结合,务求取得实效。主题专项活动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当前开展的“三大一实干”活动结合起来,围绕“廉洁从医、诚信诊疗”广泛开展讨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廉洁从医;二是要与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回扣这个廉政风险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三是要与深入开展的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四是要与宣传正面典型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一批“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用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发挥榜样的力量。
(五)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廉洁形象。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检有关规定,不得干预正常的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和医疗卫生管理活动,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不得超越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干预和违规接触相关人员。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扎实推进活动,确保工作成效。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要明确“一把手”总负责、党政同责,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区检察院和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针对重点问题、重点事件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同时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切实加强活动的推进力度。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远离回扣、
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华锋 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符冰言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中良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雪焕 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书记
成 员:陈明玉 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吴伟忠 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曹 宇 区检察院预防科副科长
潘晨光 区社会事业局综合计财处处长
李 燕 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沈世来 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
邱新天 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
包彩虹 区社会事业局计生处处长
李学政 区社会事业局监察审计室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徐继铭 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科员
曹佳华 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