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区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效预防秋、冬季传染病流行、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关于在全市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卫监控[2017]207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7日至9月29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主要为区内属地普查,由区社会事业局组成卫生计生和教育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单位开展学校卫生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1.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检查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对新学期投入使用的学校要
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
2.生活饮用水卫生
检查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同时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学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学校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3.传染病防治
检查各学校落实各类法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情况,特别是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项目执行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内容是否记录齐全等。
5.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
检查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6.学校内公共场所
检查校内公共浴池、体育馆、图书馆、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特别是游泳场馆的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及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情况;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学校卫生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学校桶装水饮水机和直饮水制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新学期开学前对所有的桶装水饮水机和直饮水制水设备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对上半年区卫生监督所在全区学校饮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意见认真整改。二是加强学生课桌椅的科学配置,对区卫生监督所在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开展的“常州市中小学校课桌椅卫生状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学生课桌椅配置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意见认真整改。三是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案,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认真落实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四是制定好新学年学生体检计划,要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按要求对学生进行体检,切实掌握学生生长发育水平和营养状况以及学生常见病的发病情况,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学生家长,并针对性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范开展辖区内各学校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学生体检等工作。
(三)区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学校卫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卫监控〔2017〕130号)文件要求,统筹协调,全面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确保“2017学校卫监行动”全面、及时完成。
(四)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实施好本次学校秋季卫生检查工作。结合专项检查,统筹做好学校卫生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配合区教育文体局做好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的数据汇总(附件1)和总结上报工作。区教育文体局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2017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
2017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汇总表(市、区)卫生计生局(盖章)
学校类别
学校数
实查学校数
出动检查人次数
开展教学环境
监测学校数
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元)
大专、院校
中专、职技院
小学
幼儿园
中学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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