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特色农业品牌化,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关于农业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6年新北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如下,请各镇对照条件和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立项原则
(一)规划引导。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围绕《新北区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发展规划》(修编),对符合规划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扶持。优先考虑各级农业园区内的项目。
(二)示范带动。项目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能促进区重点产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三)科技支撑。项目建设要适应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的需要,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展示基地,建设专业化种子种苗繁育中心,大力提高良种覆盖率。
(四)集中连片。项目基地要具备一定的规模,集中连片管理,生产设施先进。
(五)质量安全。项目单位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管理、加工、贮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主动配合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在历次农产品质量抽检中没有不合格的农产品。
二、项目定位和扶持重点内容
项目定位:围绕设施园艺、设施渔业、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和互联网+农业新兴产业,以补短板、扩规模、促提升为主要目标的各类新建项目或转型发展的改扩建项目。
扶持重点:重点扶持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生产设施的基础设施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不扶持单独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项目;设施渔业项目土方等基础设施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资的30%以内;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冷链物流等建设;互联网+农业项目扶持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服务于本地市场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和推广。
三、项目申报要求
在本区范围内生产经营且注册在本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可申报,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由属地农业和政府部门证明),拥有本区域内土地、水面的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为2016年1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已完成且投资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专家、差旅、会议、劳务支出等费用;除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允许有土方等隐蔽工程投入。互联网+农业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所开发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能正常运行且2016年1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在线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建设期限内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过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不得再行申报。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在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拒绝监督检查、采样的,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补助。
(四)项目申报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的若干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建设内容。一个项目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
四、项目类别、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设施园艺、设施渔业和农产品加工类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以下,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1.设施园艺类:扶持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苗木生产及配套设施新(扩)建;扶持智能温室的钢结构框架、移动苗床、加热管道、风机湿帘降温、内外遮阳、内保温系统、补湿系统、补光系统、灌溉系统(喷滴灌)、覆盖材料(薄膜、玻璃、阳光板、无纺布、防虫网等),钢架大棚的钢结构框架、覆盖材料(薄膜、遮阳网、无纺布、防虫网等)、喷滴灌、加温设施等,菇房、菌菇架、果树避雨、水肥一体化应用、杀虫灯等设施,单独更换智能温室、钢架大棚覆盖材料的项目不予扶持。
2.设施渔业类:扶持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产养殖设施建设。重点扶持河蟹、青虾、黄颡鱼、鳜鱼等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和良种基地的生产性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化池塘新建与改造,池塘挖土清淤、护坡、护栏、围板等防逃设施,配套的渔业电力、生产用房、道路;工厂化、集约化渔业设施;增氧机械、投饲机、净水设备、提(保)温设施(备)、水质监测设备等渔用生产机械。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正在办理中的需区镇渔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设施渔业项目土方等基础设施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资的30%以内,并提供有效的工程量依据(有相同参照物的原始地貌图、对应项目竣工图、施工设计图等)。
3.农产品加工类: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引进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投入,为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运用;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增加农产品加工设备、冷链物流,提高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新扩建原料生产基地的配套设施等建设。
(二)互联网+农业类项目重点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自建平台的开发和推广费用,平台在线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采用定额方式适当补助。
五、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及下拨扶持资金程序
1.项目申报。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技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建设备案申报表》(附件1),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四至图、技术服务合同、建设合同、票据、与农户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和财政资金使用承诺书等)齐全。各镇要根据指南要求,加强宣传,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实行项目库管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
2.区级审核。各镇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区农业局农林处。区农业局将会同财政局组织农业、渔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看,专家会审,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名单,并在区农业网站上进行公示。
3.建设审计。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项目审计核查中发现项目单位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申报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在项目指南扶持的期限内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不得列入申请资金扶持范围,同时列入项目申报单位黑名单;入库项目经审计,最终核减总投资超过20%的,不得列入申请资金扶持范围,同时列入项目申报单位黑名单;列入项目申报单位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以上农业项目。
4.项目补助。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下达的补助资金通过镇级财政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5.监督检查。在下个年度,区农业局、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实施项目回头看,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项目建设备案表
2.新北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附报材料要求
4.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区级农业产业化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新北区农业局 新北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
项目建设备案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
项目类别:
项目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部门: 镇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一、项目建设地点
(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不得用单个坐标点代表。)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明细
文字表述:项目完成的工作量、目标、投资明细,需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到规格、材质、标准和单位造价。
项目建设内容
规格材质
标准
计量单位
规模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生产设施建设
1.
2.
…
二、基础设施建设
三、其他
合 计(元)
三、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开始建设,建设期 月, 年 月完工。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成效
(项目建成后对农产品生产环境、产量产值、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内容)
五、申请受理意见
镇级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级财政部门意见
镇级人民政府意见:
附件2:
新北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16年线上销售额(万元)
2015年线上销售额(万元)
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申报理由(对照创建标准要求)
镇级农业部门
意见
镇人民政府意见
备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申报附件材料:①企业工商登记资料;②2016年线上销售额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平台后台销售统计数据截屏等);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项目申报附报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登记证照、负责人身份证、行业种养殖许可证、土地流转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镇级农业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根据项目单位性质对应上报。
2.项目主体现状图、项目建设平面四至图、项目施工图或完工图。
3.工程建设合同(凭据)、物资设备采购凭据(提供厂方联系电话)、资金支付凭据、完工结算书。
4.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附件4:
区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镇级农业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镇级财政部门承诺:
1.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附件5:
区级农业产业化项目接受审计
承 诺 书
1. 本单位保证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结算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他各级各类财政扶持的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2. 本单位保证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规定的建设完成期限,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3. 本单位将积极配合第三方审核工作,若存在不配合工作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向区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报备后,接受区级有关处理。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