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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249/2017-0002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农〔2017〕8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7-08-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
常新农〔2017〕82号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奔牛稻麦原种场: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减轻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产节能减排,农业资源永续利用,现就做好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轮作为主、休耕为辅,加快构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提升耕地综合质量,减轻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耕地面积,提升综合产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弃耕、废耕,不减少或破坏耕地、不改变耕地性质、不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二)加强政策引导,稳定农民收益。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农户、集体农场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不影响农民收入。
(三)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鼓励以村或种粮大户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确保可操作、有成效、可持续。
三、实施区域及目标任务
在我区的春江、孟河、西夏墅、罗溪、奔牛等五镇的种粮农户和集体农场中,通过开展以轮作换茬、深耕晒垡等为主要内容的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减轻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实现粮食生产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2017年,全区计划开展耕地轮作休耕面积12000亩,其中:春江5000亩、孟河5000亩、西夏墅1000亩、罗溪200亩、奔牛800亩。
四、实施内容
针对我区稻麦连作茬口紧等情况,综合考虑产量、收益及季节性灾害等因素,耕地轮作休耕以稻麦轮作区域为主,在秋冬季进行季节性轮作休耕,同时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轮作换茬。在夏熟作物产量低、效益差的区域倡导粮绿、粮豆、粮油轮作,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其中绿肥品种以肥菜结合的经济绿肥(如蚕豆、豌豆等),或以培肥地力的传统绿肥(如紫云英等)为主。同时,可种植肥田为主的油菜(不收油菜籽),压青耕翻入田。
(二)深耕晒垡。在休耕区域通过深耕晒垡,解决长期少免耕带来的耕作层浅、土壤紧实、作物根系下扎困难、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积累等问题,改善土壤通透性和保水保肥性能。耕作深度不小于20厘米。
各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上述一种实施方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工作。
五、补助标准
对开展轮作休耕的规模种粮农户、集体农场区级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性补贴。补助分为基础补贴和叠加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补贴100元/亩,叠加补贴根据休耕方式确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轮作换茬。实行粮绿轮作、粮豆轮作、粮油轮作的区域,叠加补助不超过150元/亩。
(二)深耕晒垡。实行农机作业进行深耕晒垡的区域,叠加补助标准为50元/亩。
六、工作流程
按照“自主申请”—“面积公示”—“签订合同”—“面积核查”—“资金公示”—“资金发放”的流程,自愿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户于9月20日前向所在行政村提出轮作休耕申请,村委初审、汇总、盖章报镇农技推广部门,镇农技部门审核、汇总,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后,镇农技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时序进度和责任义务等。申报汇总材料经镇人民政府盖章后报区农业局备案。要保障农田休耕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当年秋播结束、来年三月份前,各镇农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实施主体开展实地检查,形成核查报告,报区农业局。区农业局组织第三方对各镇轮作休耕工作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奖补金额,下达资金至各镇。各镇在对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公示无异议后,采取直接打卡或转账的方式,拨付资金至具体实施农户,要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的重要性,配备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实施,确保耕地轮作休耕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要充分发挥各类现代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引导农户自愿实施轮作休耕。要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指导农户做好轮作休耕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要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2017年8月29日
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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