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省、市上级环保部门指导下,新北区环保局勇挑重担、迎难而上,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应对、履职能力提升,全力以赴,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一)推进机制日趋完善。按照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任务要求,建立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度,逐步优化并与全市考核制度接轨。一是全年工作有目标。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书》,细化明确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时序进度,2016年下达全年目标任务87大项。二是考核推进有抓手。根据目标任务书要求,配套出台《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办法》,形成“月度督查对照、季度点评促进”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抓手作用,落实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城乡环境显著提升。一是深入实施“生态绿城”建设。按照市政府“安全绿城、多样绿城、舒适绿城、活力绿城、文化绿城”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实施生态源保护、郊野公园、城镇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生态廊道、生态细胞六大工程22个重点项目,大大提升城乡绿量。全力打造“处处皆绿,人人可享”的高品质幸福宜居“享绿”新北。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2016年,按照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村庄环境“第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实施了30个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新建了一批农村污水管网和分散式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落实资金保障制度,大大减轻了镇村财政负担,开展村庄长效管理考核,有力提升了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做到建设资金区统筹,运维经费区保障,项目建设与长效管理并重,杜绝“晒太阳”工程现象发生,扎实推进生态农村“环境美”工程。
(三)环境治理大力实施。一是重点区域严管控。通过对大气自动站周边2Km范围内污染源实施“立体式、全覆盖”专项整治,昼夜巡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控扬尘、油烟等污染,确保整治实效。二是锅炉整治高标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全面淘汰10t/h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完成120台锅炉整治淘汰。三是化工园区整治成效显著。开展“一厂一策”废气核查,靶向式整治化工废气污染痼疾。委托省环科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驻园区企业,围绕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及废气产生环节等进行现场核查。开展LDAR技术试点,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选取19家企业开展LDAR技术试点工作,建档密封点14万余个,首次检测泄漏率介于0.4%~1.0%之间,修复后一次性复测通过率达90%以上。建设监控预警应急一体化系统,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基本形成覆盖化工园的立体式监测网络。四是水环境深入推进。全力推进5个“水十条”考核断面达标整治,确保了饮用水源安全,制定切实有效的重点考核断面和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水质断面达标率。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水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
二、积极稳妥应对重大任务和挑战
(一)积极应对“常外”事件。全局上下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完成“常外”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顺利通过了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及环境稽查。准备充分、工作扎实,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积极配合省环保厅下沉督查和环境稽查工作,落实整改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顺利通过督察组考核。
(三)圆满完成了G20峰会保障任务。全面细致制定峰会保障方案,积极落实巡查工作,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废气排放,圆满完成了G20峰会保障任务。
三、环保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以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以“零容忍、最严格”为总要求,强化环境执法,推动依法行政,实现环保履职能力新提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强化执法刚性,切实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建立了“属地管理和分级差别化管理”的环境监管新模式,按照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监察管理网络划分监管等级。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7人次,对2681厂次污染源进行执法检查,全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56件,下发处罚决定书197件,处罚金额1402万元,其中启动按日计罚13件、实施限产停产70件、查封扣押4件、移送拘留1件、移送司法2件。全面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6568个。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关闭了凯顺电镀、孟达精细化工等污染企业。
(二)创新试点,注重体制机制探索。一是创新试点社会化环境监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试点合作,弥补我局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区环境监测站与邦达诚环境监测中心全面启动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试点工作,开启了全市乃至全省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服务的先河,得到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试点推广。二是率先开展环境应急处置试点。在全市率先启动第三方专业环境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创新排污费征收工作。通过实施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倒逼企业主动治污,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创新环保宣教工作。深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对全区重点企业环境管理“三员”(法人、分管副总、环保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改变“无知者无畏”、“要我达标”等理念,进一步督促企业认识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