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3月24日
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14年妇女健康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4]84号)、《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3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4]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3.目标人群对项目工作政策和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1.项目地区:全区。
2.补助对象: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农村(户籍在乡村或居住在乡村)孕产妇。原则上,非本区农村户籍或本区农村户籍但计划外怀孕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享受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专项补助标准最高每人5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全省每一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补助100元,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孕产妇按每人200元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该项资金由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垫付,每年经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拨付。
四、审核及结账程序
(一)审核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科,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报账资料的初审、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等。按时编制定点机构分娩补助报表,逐月报告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结算
1.对在本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分娩的本区农村户籍孕产妇,实行即时结报,项目办直接负责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核是否为本区农村户口,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初审合格后填写三联单,由医院分管领导签字到医院财务科领取补助费用。对在市、区级定点医院或外地生产的本区农村户籍孕产妇,出院后持出院小结、电脑打印的住院分娩结算发票、费用清单、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办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三联单,由医院分管领导签字到医院财务科领取补助费用。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办经办人员查验上述资料原件,并分别留存2份出院小结、住院发票、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每季度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档,另一份项目办存档。三联单第一联由项目办保存,第二联由财务科留存,第三联上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在市、区级定点医院或外地生产的本区农村户籍孕产妇,于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效证件回其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五、定点机构准入
确定以下医疗机构为我区定点分娩医疗机构:
市级: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
区级: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武进人民医院
镇级:春江人民医院、孟河中医医院、薛家镇卫生院、 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奔牛人民医院
六、项目组织及监管
(一)区社会事业局成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同时做好与财政、妇联、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形成联动格局,共同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做实做好。
(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将项目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日程,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项目补偿工作落到实处。
(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要建立医疗机构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和年终考核,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规范运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项目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了解项目工作的内容和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
1.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
2.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