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安全管理部门:
为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安全生产各类事故频发势头,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安〔2016〕10号)要求,经区安监局研究决定,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请各辖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本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到位、工作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检查企业是否有遗漏、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等。要采取暗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督促检查,深挖细纠、查缺补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对于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三、检查内容和组织方式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前阶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新对照《排查问题清单》,不断进行自查自纠。要认真制定“冬防”方案,重点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等工作。
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利用本次大检查,对前阶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之前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要求抓好“红、黄、蓝表”企业关停、整改等各项工作。要重点督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杜绝未批先建、非法或超范围生产、储存经营,以及岁末年初抢生产、赶进度、超负荷等情况,保证各项防护措施执行到位。
区安监局对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有重点、不间断的随机督查,并根据企业风险程度,以及本次大检查和前阶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选取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督查组由区安监局领导同志带队,局相关处室派员参加(具体行程将与被督查单位联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和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遏制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事故风险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法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举报、公开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震慑力。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在2016年12月28日前,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新北区安监局。
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