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意见》(常新安[2017]2号)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17年4月、5月两个月定为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月”,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集中执法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
重点地区指:连续2年以上有亡人事故或较大影响事故发生、高危企业较为密集、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企业较多、群众举报相对集中的地区。
重点行业领域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三、工作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突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特别是加大2015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力度。重点排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整治企业危险作业现场管理隐患,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签批制度,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
(二)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基坑支护、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受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方案落实情况,防范高处坠落、坍塌、塔吊倒塌、窒息中毒等事故。突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整治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交通运输: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两起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事故教训,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营运危险化学品行为,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隐患排查、路面管控能力,对安全技术状况、道路运输资质、定期检验等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
(四)消防安全:突出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医院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冶金工贸:严厉打击有限空间、煤气区域、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督促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防粉尘爆炸和涉氨等事故发生;严禁无证从事电工作业,切实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防范窒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六)特种设备:以电梯、气瓶充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在资质许可、检测检验、使用及维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农林、卫生和旅游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四、工作组织
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安委会统一协调,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计划阶段(4月1日~10日)
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本辖区、本部门宣传“执法月”行动的目的意义,明确行动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法计划逐步推进。要明确行动具体联络人员,于4月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11日~5月25日)
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到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展开执法行动,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总结点评阶段(5月25日~30日)
区安委会将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根据集中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点评,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执法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执法检查。要妥善处理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确保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于在集中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活动期间必须要有查办案件,对于发现的疑难案件可上报区安委会协调作为联合办案处理。要落实案件回查制度,定期跟踪查办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整改进度,实现执法监督闭环。
(三)力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执法行动,处理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梳理典型案例,利用多种媒体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平台”定期披露,加大执法震慑力,做到打击一起,教育一方。区安委会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区安委办将每周通报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并抄送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四)廉洁自律。所有参加集中执法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下午16点前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动态、新北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处置情况明细表(附件一)、新北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数据汇总表(附件二),并于5月25日前将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附件一:
新北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处罚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序号
对象
案由
事实
查处方式(金额:万元)
整改情况
备注
附件二:
新北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数据汇总表
内容
检查企业数
参加检查人员数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行政处罚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已整改
排查重大隐患数
列入整治计划
其中:已整改销号
立案数
罚款总额(万元)
追究刑责人数
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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