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和省安委会相关要求,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7〕22号)精神,决定深化我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内容再增加
(一)企业层面
对照《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增加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二)政府层面
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增加检查《意见》提出的党委7条职责、政府8条职责落实情况;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夏季“百日执法”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水上交通专项整治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大检查重点再细化
1.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不安全的车辆、不合格的驾驶人,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各类货运物流配载场站等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架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隐患,加大检查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等建筑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工作开展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和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控制专项检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仓储)企业涉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的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等。
4.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燃气供应设备隐患排查、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燃气违法经营行为等。
5.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检查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制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体系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
6.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7.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领域、涉爆粉尘领域及涉氮制冷领域和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安全隐患。
8.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车站(商场、展览馆等)场所的电梯等。
9.旅游。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措施情况,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10.农业、水利。一是农业。重点检查粮食和“菜篮子”产品安全生产,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车间粉尘防控措施落实、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报废、淘汰)情况,严厉查处变形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等。二是水利。强化在建水利工程、水利运行工程安全检查,重点加大水库、大坝、泵站、水闸、堤防等重点设施和部位安全检查等。
11.民爆器材。重点检查危险工序、危险岗位及危险的管控情况,关键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情况,销售环节中全过程安全管控情况等。
12.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码放、堵塞通道、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三、大检查牵头单位再明确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将各行业领域大检查的牵头部门明确如下:
1.油气输送管道、旅游领域的大检查由区经发局牵头负责;
2.商贸服务业、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大检查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3.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领域的大检查由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负责;
4.农业、水利领域的大检查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
5.特种设备领域的大检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领域的大检查由区安监部门牵头负责;
7.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大检查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8.民爆器材领域的大检查由区经发局和区公安分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9.道路交通领域的大检查由区交警大队和运管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牵头做好本部门所监管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四、大检查时间步骤再优化
全区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时间调整为2017年6月至10月,集中5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6至7月)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自查自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隐患排查。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10月)
1.对表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隐患整治。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失信曝光。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辖区(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突击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综合督查。区安委会8月份起组织对各园区(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综合督查,每组督查不少于2次。同时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大检查工作要求再提高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区安委会主任陈正春任组长,区政府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集中力量,亲力亲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检查活动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到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查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严管严控,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要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大检查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确保见到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和区有关部门在《区安委会印发〈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安〔2017〕9号)的基础上对现行大检查方案予以再优化再完善,并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自8月份起,每月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改为每周一报,报送表格以本文件附件规定的表格格式为准,每月22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和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9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内容须含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果)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安排
2.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企业)
3.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政府)
4.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安排
第一组:由区监察局领导带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运管所派员参加,督查罗溪镇、奔牛镇。
第二组:由区城建局领导带队,区经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参加,督查河海街道、三井街道。
第三组:由区安监局领导带队,区环保局、区商务局派员参加,督查春江镇、薛家镇。
第四组:由区总工会领导带队,区社会事业局、区农业局派员参加,督查新桥镇、龙虎塘街道、综合保税区。
第五组:由区公安分局领导带队,区消防大队、区交巡警大队派员参加,督查孟河镇、西夏墅镇。
各组联络工作由带队单位负责,具体行程自行与所督查地区联系。
附件2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企业)
序号
项目
内 容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
安全风险管控
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
应急管理
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附件3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政府)
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意见》提出的党委7条职责、政府8条职责落实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镇(街道)安监机构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各镇(街道)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
严格监管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夏季“百日执法”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水上交通专项整治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
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餐饮场所燃气、涉爆粉尘、特种设备、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附件4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组数量
检查
企业数
隐患及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
立案数
处罚金额
停产
停业数
关闭
取缔数
暂扣
或者
吊销
许可
证照数
曝光
列入
失信
黑名
单数
责任追究
数量
组数
人数
隐患
整改
整改率
事前
事故
党政纪处分
刑事责任
备注:请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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