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关于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2·26”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监办[2016]215号)层转给你们。请将通知内容立即传达至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