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考虑到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程序性要求,且在我区尚无成熟经验可循,为扎实推进,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在滨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其他园区(镇、街道)对照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至2018年全面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
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方案
为深刻吸取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遏制乃至杜绝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因违规作业审批、违章动火作业等行为发生火灾、爆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根据《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对企业动火作业提级审批的要求,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新北区相关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进行专业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和范围
(一)适用企业。新北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带储存经营)企业适用本方案。
(二)适用作业范围。在生产区域内,以及在生产区域外,但与生产装置、设施相关联的动火作业适用本方案。
二、作业管理
(一)信息平台管理。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依托新北区智慧安全监管一体化云系统平台(以下简称云系统平台),进行作业信息的申报、审核确认、动态监管等工作。各相关企业、各专业化管理专家需在该平台注册相应账号。
(二)动火作业申请。企业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最短不少于3小时,通过云系统平台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相关情况,上传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预计起止时间、动火地点(部位)、涉及的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作业内容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则上节假日不得安排特殊和一级动火作业。
(三)危害辨识和安全措施确认。动火企业应在前期牵头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本次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作业风险进行辨识,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专家应在企业提出动火申请后,及时到达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性审核工作。
(四)动火作业审批。企业在申请动火作业以及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同时,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提级审批要求,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规范、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并经专家审核和现场确认,在动火作业前做到危害及作业风险辨识全面、到位,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符合安全动火条件,专家在云系统平台上完成同意动火操作后,企业方可实施动火作业;经审核,不满足安全动火条件的,专家应在云系统平台上退回动火作业申请,企业需落实相应整改要求后重新申请。
(五)动火作业要求。企业在动火作业中,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对仓储企业、重点装置、重大危险源动火的,必须配备专业监护力量,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六)完工报告。动火作业完毕后,企业应清理现场,将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设备、物资等撤离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同时恢复在作业过程中受影响的安全设施功能。企业应在动火作业完工后2小时内,通过云系统平台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
三、专家管理
(一)专家库设立。各园区(镇、街道)可在市、区专家库中,选择具有丰富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的专家,组成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专家库,并报区安监局。企业中一些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经企业推荐,区安监局审核同意的,可作为企业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专家进入专家库。各园区(镇、街道)应对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专家工作站设置。针对化工园区的特点,滨江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应设立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聘请专家库中专家在日常工作时间常驻,及时对企业提交的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处理。企业可自主联系专家库中专家,也可寻求专家工作站当天在班专家,进行专业化管理。辖区内相关企业较少、动火作业需求较低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开展专业化管理工作。部分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企业自身有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可使用本企业专家进行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
(三)专家能力建设。区安监局将经常组织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专家集中培训,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研讨,分享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专家对动火作业管理的专业性和业务能力。
(四)专家有偿服务管理。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专家工作站(办公室)内专家的日常驻留费用由所在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按相应聘用协议支付。专家现场审核费用由动火作业所在企业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推进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工作,并将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工作情况,可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作业中动态巡检,或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相关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各相关企业应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主动、如实申请动火作业,积极配合专业化管理工作,落实专家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未经过申请、未通过专家审核,擅自动火作业的,安监部门将对该企业依法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