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党政办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82号)精神,现将《新北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新北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党政办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82号)精神,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进区,淘汰落后工艺,限制过剩产能。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和应急救援能力。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务
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控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三、组织领导
设立新北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童广武,副组长房峰、贾益海、单正中,成员为局各处室、执法大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危化处。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应配合领导小组,做好职责范围内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总结经验成果。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突出排查隐患、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安办〔2016〕62号),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意见。(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排查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隐患、重大危险源和群死群伤风险,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组织抽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档案、数据库建立,措施制定等相关工作,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强化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排查制定高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排查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摸排,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建立相关台账,持续推进)
3.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相关工作,综合处负责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4.强化违法违规整治。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未经安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执法大队协同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底前完成)
5.强化重点区域管控。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滨江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重大风险区域的,开展区域安全风险定量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危化处、监管处按各自监管行业协调指导,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6.强化关停并转迁。进一步理清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危化处、行政服务处、执法大队配合区经发局实施,2018年前完成)
7.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处配合新北运管所实施,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8.强化油气管道安全。落实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处配合区经发局实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理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综合处会同区编办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安监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综合处会同区编办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会同区经发局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防范事故发生。(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落实相关标准。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标准,做好国家现行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标准等相关地方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综合处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统筹规划编制。各园区(镇、街道)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时,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市区“263”专项行动方案,实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综合处配合区经发局实施,持续推进)
15.优化产业布局。各园区(镇、街道)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实施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到2018年底,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危化处、执法大队配合区经发局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6.调优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的落后产能。全面排查化工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危化处、执法大队配合区经发局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7.提高准入门槛。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安全审查。(行政服务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18.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鼓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服务处配合区经发局实施,持续推进)
19.提升化工园区监管水平。完善滨江化工园区应急平台,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等设置不同的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管理手段,2018年底前实现滨江化工园区和重点防控区的封闭化管理。对滨江化工园区和重点防控区内危险化学品物流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倡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实施,综合处、危化处协调指导,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0.强化项目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大队负责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1.推进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危化处会同区经发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2.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处、危化处和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23.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督促指导,执法大队负责强化执法,持续推进)
24.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大队负责强化执法,持续推进)
25.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大队负责强化执法,持续推进)
26.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27.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全面推进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形成安全标准化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28.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30.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以及金融信贷、项目投资准入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相关工作,综合处负责信息共享、部门协调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建设,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3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综合处会同区编办、人社局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综合处、监管处、危化处负责有关工作,持续推进)
33.严格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综合处负责有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4.借鉴学习先进经验。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5.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处负责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6.建设云系统。建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的智慧安全监管一体化云系统平台,录入企业相关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以达到实时监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数量、对企业动火作业进行第三方监管和提供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等目的,同时要与市、区等相关部门实行数据对接、信息共享,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的建设。(综合处负责相关工作,危化处配合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7.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和装备、器材、物资配备。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综合处配合区财政局实施,持续推进)
39.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队伍。加强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配备与园区企业相适应的应急处置设备器材,训练培养熟悉园区化工企业情况和应急处置要求的救援队伍,建立专门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制度。同时与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良好衔接,形成市、区、园区(镇、街道)、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40.强化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简化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程序,规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和程序。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细化基层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步骤要点,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适时修订区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明确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处、危化处按各自监管行业负责相关工作,危化处协调配合区政府应急预案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41.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综合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42.培养化工人才。推动化工行业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积极参加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安全总监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和产业工人的技能培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处、危化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部门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处室、单位业务工作,大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二是落实治理任务。各处室、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照本方案要求,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抽查。
三是及时总结通报。各处室、单位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区局将及时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推进综合治理有序开展。
(二)企业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全员、全岗位、全班组参加为根本要求,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机制,建立排查治理台账,确保每条隐患可跟踪、可控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于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开展,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二是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落实特殊作业安全培训教育、风险分析、措施确认、票证办理,以及第三方专业化管理要求。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缺陷的的,视作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三是督促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化各要素要求和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真创建、真运行、真改进。对于达标之后放松管理,未有效运行,未持续改进,甚至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现场管理粗放混乱的企业,一律不予证书到期换证,问题严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四是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监测监控、自控报警设备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结合正在部署开展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工作,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包括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和HAZOP分析,且消极应付,无计划、无推进的,重点整治、重点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存在重大风险或者安全缺陷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五是推进近期重点工作。对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规定的要求,部署开展“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装卸作业场所安全排查、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等工作的,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对拒不执行、散漫拖延、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