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2.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 日
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区安委会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和方式
为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控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首要任务。大检查将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经济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和警示约谈等措施,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不包括加油站)。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近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突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点部位,突出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等重点作业环节。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工艺参数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2.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温度、液位、压力是否实施有效监控,防晒、降温、通风等措施是否齐全完好、适用,专人定时巡查是否落实。
3.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是否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储罐区与危险化学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分开布置,防火间距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防爆、防静电要求;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等内容。
4.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是否对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并提出防范措施;是否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今年以来的动火作业票、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审批是否规范。
5.检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针对季节气候特点且符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的应急设施、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
6.检查企业外包项目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的情况。
7.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是否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
8.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持续、有效。
三、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方案检查内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全方位、全过程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向属地安监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检查整改情况。
2.执法检查阶段(8月31日至10月22日)。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企业自查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辖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区局危化处和执法大队将分两组,对企业按2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及时分析工作成效,剖析问题不足,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发动,落实责任。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和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迅速将此次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并抓紧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收集企业自查隐患清单。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全员参与,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五落实”,限期整改。
2.综合统筹,稳步推进。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装卸场所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合理整合,统筹安排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执行到位。
3.认真总结,巩固提高。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年度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及时发现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总结提炼予以推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抓紧改进完善。
请各地将安全大检查情况周报表(附件2)从9月份开始,于每周五前报送至区安监局危化处,安全大检查总结于10月2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10月底将对此次大检查抽查及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
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本周检查出动检查组数量: 组,累计 组;本周参与检查人员数量: 人,累计 人;本周检查企业数量: 家,累计 家。
序号
检查企业名称
发现隐患
数量
整改
整改率
是否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是否停产停业整顿
是否关闭取缔
备注一:本周报表在上周报表基础上进行信息更新,上周报表内容勿删除。
备注二:请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报送。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