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执法不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仍是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将2017年定为“安全生产执法年”。现就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监[2016]186号)等政策文件,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一个核心”。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核心,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年”各项工作措施。到2017年底,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实现“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
(二)实现“两个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及事前监督执法立案处罚占比大幅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三)力促“三个转变”。由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执法转变;由事后问责向事前防范转变;由“保姆式”监管向执法服务并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责任体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对照《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对“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结合综合考核、综合督查、巡查督导,加强平时的履职检查和年度的履职考核。进一步细化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厘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许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努力构筑衔接顺畅、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
(二)加强监督执法,健全执法机制
1.完善执法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根据全省标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确定各级执法机构和机关内部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具体执法权责,做到责任清晰、权责明确。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科学划分各级的执法管辖范围,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推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建立健全“四不两直”、“双随机”、“两法衔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
2.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建立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制度,完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适时对执法工作进行巡查督查,探讨思路、分析对策、分类指导。
3.强化执法计划导向。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检查企业数量原则上比上一年度上升30%以上。执法计划实施过程定期跟踪,确保计划执行率达到100%。加强监管和执法融合,以执法服务监管,监管推动执法。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一经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必须立案查处,立案处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执法检查企业总数的20%。实名举报投诉案件核查率100%,提高执法公信力。
4.突出重点企业执法。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列入“黑名单”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以及涉氨、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实施重点监管执法。加强对各地、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营造依法治安的氛围。进一步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开展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典型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可以提级调查,行政处罚适度从严,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告诫同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增强执法权威与刚性。对有令不止、抗拒执法、拒不整改的恶劣行为,横向联合相关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实施综合执法。
6.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适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联合执法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城建、安监、市管等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监管执法。特别要加大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发现突出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责,通过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约谈曝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等方式督促整改。
7.探索加强司法衔接的有效机制。深化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合作,制定案件移送制度和案情通报机制,强化执法权威,增强执法刚性,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事故前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1.强化执法理念。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把小苗头当成大问题来解决,强化忧患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彰显责任担当,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坚持事后问责与事前、事中问责相结合,对“打非治违”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规范执法。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规范执法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根据违法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确定行政权力自由裁量基准,严格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同类型、同情节违法行为在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权上应保持一致或基本一致,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实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全面描述违法事实、取证过程和方式、因果关系、集体审议、法律适用及自由裁量等。规范执法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移交、登记、借阅、保管和销毁等手续。
3.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对计划范围内检查的单位,检查前初步了解单位的性质与基本现状,预判执法可能发现的问题,规划处理方案。检查中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处理方案进行调整,固化违法事实,完善证据链条。检查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集体讨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对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后期跟踪与复查,完成闭环。完善暗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制度,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1.加大投入保障。推进解决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确保区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达到省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探索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监管执法模式,合理配置执法人员,保证执法力量。按照全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现场会要求,从配置人员和装备入手,强化乡镇(街道、园区)执法机构建设。对具备执法能力的乡镇(街道、园区)委托执法,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新北区安全监管一体化云系统,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司法考试,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
2.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以执法岗位实际需求为标准,制定执法业务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标准、培训方式和考核要求,并切实保障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开展岗位练兵、执法竞赛、执法交流、交叉评比、执法研讨等活动,查找自身不足,学习先进经验,提升能力素质。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守住底线,筑牢防线,锤炼作风,打造廉洁高效执法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执法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加强宣贯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督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并组织专项考核评比,对执法计划实施、执法检查效果、执法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