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办〔2016〕105号)层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地安委办严格督促辖区内加油站按照文件要求,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2、请区安监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及时组织督查,并将各自的检查情况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