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运行环境,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园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网格责任人员,建立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二、梳理网格区域企业基本信息
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要编制本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采集、确认相关信息,为下一步细化网格、强化监管提供依据。
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请于10月13日前将本地区两级网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辖区生产企业(包括危化品经营带储存单位)台账(见附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新北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信息表
2.新北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生产企业台账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新北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信息表
序号
网格级别
网格责任单位
网格领导
网格员
联系方式
备注
1
二级网格
2
三级网格
附件2
新北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生产企业台账
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