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载体、平台向基层延伸覆盖,现就推进全区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机制保障,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保障民生,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司法行政工作的运行机制、服务方式、工作内容,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依托各镇(街道)司法所打造
职能融合、服务集成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具体目标:到2016年底,全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并规范化运作。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中心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综合性实战平台和服务窗口,中心建设重在资源整合、重在要素集成。中心统一使用司法行政徽章、12348标识和宣传用语。
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建立,名称统一为“新北区XX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司法所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在司法所且司法所人员充足的,可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个服务窗口。设置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可设立综合窗口,接待分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事项。中心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专兼职调解员组成,一般不少于4人。
(二)明晰功能定位
有效集成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服务资源,引进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组织力量,开展一般性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文书代拟等法律服务,指引和帮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等事项,发挥服务供给和需求收集功能,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综合服务。
(三)整合服务队伍
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实战化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机关人员推向一线窗口,集聚到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服务与后台专业服务有机结合。要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教育和引导法律服务行业积极履行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四)完善服务制度
中心要通过完善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公示公开制度。中心工作职责、服务人员、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应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公开。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度。接待来访咨询的服务人员应给来访人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服务,并做好情况登记;现场不能解决的,严格按程序分流处理。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按照“登记受理、移交转办、过程跟踪、结果反馈”的流程规范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对每件服务诉求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落实办理责任。要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按照分级培训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交流等形式对中心接待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熟悉常用的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要建立群众评价制度。设置群众意见反馈表,就所提供的服务主动征询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支持保障。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汇报协调,力争把中心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内容,为工作推进提供保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好培训,提高服务质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服务人员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质效和履职能力。
(三)注重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特别是中心建设的宣传,提高中心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大力宣传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心建设、积极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良好氛围。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6年4月15日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