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北区“调解专家团”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增强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关于深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新综治委〔2015〕4号)的文件精神,经区委政法委同意,决定成立常州市新北区“调解专家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专家团”组成
区“调解专家团”由区法院在处置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邻里物业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土地确权类纠纷、依法行政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共14人(具体名单附后)。
区“调解专家团”团长由区司法局局长何建明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司法工作处,负责日常联系与衔接工作。区法院确定联系人1名,由区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吴媛担任,负责与司法局或专家团成员的具体联络安排。
二、工作职能
1.开展基层调解员“实战化”常态培训,提升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
2.发挥行家里手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处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建议,提升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3.发挥专家会诊作用,指导、参与重特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提升化解影响重大的疑难纠纷的能力,为“平安新北”建设保驾护航。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根据调解纠纷需要向入团专家提出调解邀请,司法局或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调解或提供意见。入团专家可以到场参与调解,也可以提供调解意见或建议。各镇(街道)司法所可根据实际需求,邀请入团专家开展基层调解员培训。
三、经费保障
1.培训费用。各镇(街道)司法所邀请专家团成员到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可发放必要的培训讲课费,培训讲课费标准不得超过区定标准。
2.误工补贴。专家团成员受邀参与调解为公益无偿性质,各镇(街道)司法所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以邀请专家参与调解为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管理形式
专家团专家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司法局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聘任专家,并发放聘书,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专家在聘任期内辞去专家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调解专家团”成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6年4月8日
常州市新北区“调解专家团”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专 长
联系电话
1
徐 峰
区法院孟河法庭庭长
民商事纠纷
83510718
2
杨风庆
区法院孟河法庭副庭长
民事、知识产权类纠纷
13701486520
3
张 振
人身损害类赔偿纠纷
13585320325
4
陈哲勇
区法院孟河法庭助理审判员
民事类纠纷
83510713
5
崔明辉
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民事纠纷中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3915813370
6
丁 峻
非家事类普通民事纠纷
85193038
7
柏 刚
区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邻里物业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土地确权类纠纷
85193140
8
邹 沛
区法院审监庭副庭长
婚姻家庭类纠纷、邻里物业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土地确权类纠纷
13861213733
9
包 敏
区法院民二庭庭长
商事纠纷
13601506660
10
傅璟琳
区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
合同类纠纷
18861295300
11
钱利东
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
婚姻家庭类纠纷
18816271611
12
韩洲晶
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审判员
婚姻及家事纠纷
85193041
13
高琪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行政审判及依法行政专题
85193051
14
邹科琦
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行政纠纷调处
1396113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