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期盼,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市场监管职能紧密联系起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各业务处室、分局互相配合,并指定人员负责各自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
(二)机制完善,分工合理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每一份文件均由承办人、负责人、审查人、审核人逐级严格把关,形成了政府信息产生、审查、发布等全方位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同时,我局按区政府要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按照及时、公开、便民、利民原则,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893条,其中包括行政许可信息39724条,行政处罚信息119件。全年接受申请档案查阅5851件,公开585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通过新北区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
2、回应公众关注点或重大舆情等。局主要领导走进政风热线,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登记注册、消费维权等民生等实际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省局、市局及区政府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程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2017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区电子政务中心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先进做法,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