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发展局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和管理本机关部门的基层党组织,抓好本机关部门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抓好党的统一战线等工作。
(三)讨论审议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搞好工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命、奖惩等工作。
(五)加强对本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纪工委是区纪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旅游办公室、区中小企业局、区信息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规划和计划,研究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区域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制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抓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转报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做好宏观经济研究、分析和预测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的预测分析和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和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信息和经济动态、发展趋势,结合本区发展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编制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信息资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全区信息网络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及安全运行等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协调指导信息化培训和普及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六)制定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拟定本区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牵头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作。
(七)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乡镇企业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编制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组织拟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区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国有、集体企业的兼并、破产的审批,协调企业改革中重大问题。
(十)拟定全区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的规章、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实施调控;指导工业、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培育各类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十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重要放开商品的价格监审及干预;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和诉讼;负责对收费单位的年检年审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做好乡镇物价助理员队伍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区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和标准,上报全区各类统计报表;组织各类普查和社会调查;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为各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统一管理、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四)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旅游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管理协调,培育和完善全区旅游市场;对全区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地区间对口经济协作和扶贫工作,积极开展与挂钩经济协作地区---陕西石泉县的对口交流工作。
(十六)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