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报来的《关于新龙三路(嫩江路-红河路)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黑牡丹建设立项〔2016〕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新北区投资硬环境,加快新北区城市化进程。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新龙三路(嫩江路-红河路)工程项目。
二、该工程位于新北区新桥镇,南起红河路,北至嫩江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水管线、污水管线、通讯管线、供电管线、路灯、绿化、标志标线等市政配套工程。
1.道路工程:道路全长500米,红线宽度20米,新增用地面积0.955公顷。
2. 雨水管线:主管长550米,管径d500-d800,采用钢筋砼管。
3. 污水管线:主管长500米,管径DN400,采用球墨铸铁管。
4. 通讯管线:主管管长600米,管径4φ110,采用PE管。
5. 供电管线:管长600米,管径6φ200C-PVC+1根七孔梅花管,采用塑料管。
6.项目同步实施路灯、绿化、标志标线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839.96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4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