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报来的《关于报批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常新城建〔2016〕13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6年城乡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新政〔2016〕1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紫金山路(沪蓉高速~S338)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南起沪蓉高速,北至S338,全长10300米,道路红线宽度26米。项目在道路跨规划长沟河(单跨16米)、安宁河(单跨16米)、剩银河(三跨13米+13米+13米)、黄海路北侧规划河道(单跨16米)、灵青河(单跨16米)处新建桥梁5座,同步实施路灯、绿化、过路管涵,过路雨水管线、供电管线、及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67074万元,由你单位通过PPP模式筹措解决。
四、因项目建设规模方案调整,原常开经计〔2015〕200号文失效,相关内容以该批文为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并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17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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