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报来的《关于报送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新环〔2016〕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新北区生活垃圾运收体系,提升生活垃圾的转运能力,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S239省道以西、京沪高铁以北空港生活垃圾转运站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套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配套简易顶棚遮挡),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6年城乡建设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新委政〔2016〕11号)由新北区财政资金安排。
四、请你单位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17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