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航动力装备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报来的《关于天峰路(龙城大道-罗溪镇界)工程项目建议书报批的请示》(常新航请〔2016〕3号)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航空产业园建设,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6年城乡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新政〔2016〕1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天峰路(龙城大道-罗溪镇界)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管线及相应配套工程,同步实施雨水、污水、信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
1. 道路工程。天峰路北起龙城大道,南至镇界,道路全长333.411米,一般路段红线宽34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2米人行道+30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
2. 管线工程。项目建设雨水管360米,主管管径d500~d1000,采用钢筋砼管;污水管340米,主管管径DN600~d800,采用球墨铸铁管;信息管370米,敷设6φ110 PE管;供电管370米,敷设12φ200C-PVC管。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78.6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新航动力装备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23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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