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报来的《关于呈报“云河路(通江大道-创新一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常新市政〔2016〕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协调办理2017年城乡建设计划项目前期手续的会议纪要(第85期)、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云河路(通江大道-创新一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西起通江大道,东至创新一路,道路全长382米,一般路段红线宽20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同步实施雨水、污水、信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30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2月6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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