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报来的《关于报送丰收河污水截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春政〔2016〕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保护区域水环境,根据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建设项目B类改A类及追加建设项目计划会议纪要》(第12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丰收河污水截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丰收河以北、魏安路以西、德胜河以东,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座污水截流预制泵(规模分别为200立方米/天和1000立方米/天),新建截流管道52米(其中D159×6钢管4米、D325×10钢管2米、D426×10钢管30米、D530×10钢管16米),新建压力管道809米(主管管径DN150-DN400,采用球墨铸铁管),新建2座流量计井(规格2250×1000)。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69.3万元,由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2月13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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