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报来的《关于呈报“飞龙西路(龙江路-长江路)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常新市政〔2016〕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协调办理2017年城乡建设计划项目前期手续的会议纪要(第85期)、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飞龙西路(龙江路-长江路)大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维修,同步实施雨水口、雨水口连接管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市政配套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1. 道路工程。飞龙西路西起龙江路,东至长江路,道路全长1690米,一般路段红线宽40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3.5米慢车道+2.5米侧分带+22米快车道(渠化段快车道维持原宽28米不变)+2.5米侧分带+3.5米慢车道+3米人行道。
2. 管线工程。雨水口72个;敷设雨水口连接管720米,管径DN225,采用HDPE管,混凝土包封基础。
3. 交通设施。主要为原有标线的恢复。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300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2月27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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