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你单位二○一七年一月四日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研的请示》(常新检发〔20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检察业务全过程规范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信息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中路91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内,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信息中心改造,包括机房升级扩容、指挥中心改造、智能化改造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1. 机房升级扩容:在主楼四楼数据中心,将原有的数据机房和网络机房合并,面积136平方米,新建屏蔽机房用来单独存放涉密设备,主要包括机房改造、综合布线和机柜、温控、配电、消防系统安装等;
2. 指挥中心改造:在主楼四楼新建一个集远程指挥、综合会议系统为一体的指挥中心,主要包括一套会议系统和LED大屏系统;
3. 智能化改造及配套设施设备:主要涉及主楼1楼、辅楼2楼及建筑外场地,布置安防监控高清枪式摄像机5个、半球摄像机73个、快球摄像机11个;门禁一体机设备29套、拾音器12套,整合车辆管理系统,安装户外大屏;通过实施综合布线,新建一套光纤到桌面的网络,同步配套响应网络设备和网络接口。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12.3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并尽快将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招标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认真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5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5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