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报来的《关于申报软件园泵站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农〔2017〕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常州软件园及周边小区提供可靠的排涝能力,保障汛期安全,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软件园泵站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软件园内,主要为泵站改造提升,包括建设管理用房面积95.6平方米,新增200KVA变压器,配套道路改造、停车场及相关办公生活管理设施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59.28万元,所需资金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12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