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心小学: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心小学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心小学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政泰路以西、通成路以东、新政路以北、罗溪中学以南,新增用地面积15169平方米。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005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为10009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保温层)为4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教学楼、1栋食堂等,同步实施校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026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17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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