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报来的《关于浏阳河路(长江路−乐山路)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黑牡丹建设立项〔2016〕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区域路网,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浏阳河路(长江路−乐山路)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新北区新桥镇,西起乐山路,东至长江路,新增用地面积约1.932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及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
1.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486米,道路一般路段红线宽度40米。
2.桥梁工程:浏阳河路道路沿线跨越现状东风河(宽约8米),新建单跨6米箱涵,涵宽48米。
3.管线工程:雨水管管径DN225−d1200,管长约938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双壁波纹管;污水管管径D325*8−DN400,管长约500.9米,采用球墨铸铁管和钢管;信息管敷设1φ110−5φ110管,单管总长约2055米;供电管敷设4φ200−9φ200管,单管总长约3797米。
4. 景观绿化工程:主要为道路中央分隔带、道路人行道行道树和道路两侧20米绿化林带,总面积16240平方米。
5. 配套工程:同步实施路灯、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480.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840.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7.343万元,基本预备费227.83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4.3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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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19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