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报来的《关于百草苑消防系统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井街办〔2017〕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百草苑消防系统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百草苑小区内,主要对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报警系统及泵房等工程进行修复提升,内容包括安装消防水箱2台、室内减压稳压消火栓约320套、闸阀及法兰约820套、火灾自动报警主机2台、配电箱2台、离心式泵4台,铺设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约4860m,配套电线电缆安装调试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19万元,由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20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