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报来的《关于新北区孟河镇小河花园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项目变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孟河镇小河花园安置房项目主体变更的情况说明》及你单位申请,同意新北区孟河镇小河花园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变更为“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变更为“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二、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等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变更,仍按我局常开经计〔2016〕7号文执行。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2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