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报来的《关于薛家镇健康慢行道和花卉景观道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薛政发〔2017〕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道路景观品质,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薛家镇健康慢行道和花卉景观道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汉江路北侧(龙江路至玉龙路段),新增用地面积2014平方米,主要对现有道路进行改造拓宽,同步实施道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道路原长约1084米、宽2米,改造后长1394米、宽3米,道路两侧设置绿地、常青植物及花灌木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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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2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